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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2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涉及兩岸協議需“國會”審議及公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陳明通受邀列席並備質詢。此次修法新增兩岸政治協議須經“立法院”雙審議及人民公投的規定,修正案明定,“行政院”應於協商90天前提出影響評估報告,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才能開啟簽署協議的協商。
“政院”版草案規定,兩岸協商談判後,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後,才交由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需超過投票權人總額半數協議才能生效;若協商談判時,“立法院”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劃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要求負責協議的機關終止協商。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質詢陳明通時問,照這樣的立法,怎麼樣的人可以去對岸談?陳說,堅定主權立場的人。許再追問,那蔡英文、賴清德可以去談嗎?陳說,要先建立制度,這是為台灣人民建立的。
許毓仁問,無論郭台銘或韓國瑜,如果當選“中華民國總統”,此次修法,是否要阻止與中國大陸接觸?
陳明通表示,這是建立制度,取得高度共識後,讓去談的人可以抬頭挺胸。
許毓仁批評,到底有無機會談,值不值得談,就現在政治現實底下,看起來就是假議題? 陳明通對此則回說,先建立制度以後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