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訊傳播委員會。(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3月7日電/蔡政府要擴大禁用中國大陸製資通訊等產品,將由“行政院”發布“各公務機關使用陸資產品處理原則”,根據台媒報道,目前拉高層級由“國安會”進行關鍵整合,“政院”高層表示,最快3月底公布處理原則。
此外,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開會決議,未來電信及廣電業者採購電信及廣電設備,應配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之考量。未來廣電業者採購通訊產品,也擬全面禁用中國大陸製設備。
“國安會”日前邀“行政院”相關部會會商,釐清中資以及中國大陸製資訊軟硬體等定義,由於問題複雜,府院正審慎斟酌。至於適用範圍,除了將要求“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等中央公務機關遵守外,公營事業也將適用。
據自由時報報道,“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表示,“國安會”之所以參與討論,是因資安就是“國安”,先前由於草案中對中資產品的界定沒有很明確,他要求弄得更清楚,畢竟涉及中國軟硬體的產品很多,也要做產業影響評估。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審議通過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十項法規增訂“國家安全”條款,未來電信及廣電業者採購電信及廣電設備,應配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之考量;預料NCC將延伸目前電信業者禁用中國大陸製資通核心設備的規定,未來廣電業者採購通訊產品,也擬全面禁用中國大陸製設備。
增訂“國家安全”條款的通訊傳播業務法規包括:衛星通信業務、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台設置、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無線廣播電視電台設置使用、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台設置、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台、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台設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