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的美、中“建交公報”中,美國“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以及承認“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由於在簽訂“建交公報”時未在對台軍售問題上達致協議,1982年美、中兩國又簽定了“八一七公報”。而在該公報中,美國首次強調將逐步減少對台武器銷售,中國大陸重申“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而美國對此表示“讚賞”。
美國表達的“讚賞”是針對1979年1月1日中共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宣示停止對金門砲擊,改為和平統一原則的對台政策。由此亦可看出,中共和美國進行“關係正常化”過程中,對於台灣問題僅向美國承諾的是“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
時評說,中共從未承諾放棄對台動武,但向來設定動武條件,諸如台灣“獨立”、外國勢力干涉、台灣發生動亂等。2005年中國大陸制定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則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對台動武的條件仍然有限。
由於蔡英文從根源上已不承認兩岸關係源自於“國共內戰”,從而對兩岸關係也朝“拒統”的方向邁進。因此,蔡英文以“強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不會有對等的談判,也不會有真正的和平”說法,表達不贊成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現實上究竟是將推向和平還是戰爭邊緣?同時,蔡英文到底認為兩岸關係該走向何方?這些都值得台灣人民思考與追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