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永明質詢陳明通(左)。(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2月19日電(記者 黃筱筠)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上午在“立法院”總質詢答覆證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對於兩岸和平協議的處理將比照“修憲”門檻。兩岸事情敏感,必須取得社會高度共識,不能簡單多數,社會必須要有高度共識,才能解決紛爭。
“立法院”上午進行總質詢,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問到,現在要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那是否比照“修憲”門檻?陳明通說,確實往這個方向去走。
陳明通進一步說明,若要進行兩岸協商,應該向“立法院”提出協商計劃,經過三分之二委員同意才可以去,過程中“政院”可以舉辦諮詢性公投,詢問人民意見,不受原來公投法限制:協商回來後,要四分之三委員出席,四分之三委員同意,之後要交付公投,需全體公民數的半數以上通過。
“行政院”將此次會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優先法案,明定兩岸進行協議前,內容皆必須經過公投,得到台灣人民支持方可進行協商簽署。
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主張兩岸政治性協商要強制公投,門檻訂高,因為這是影響台灣定位,涉及憲政層級,我們主張高門檻。民進黨過去說要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修法,但遙遙無期,那要修什麼?
陳明通回覆,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上週提出,若他們重返執政,就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和北京洽商兩岸和平協議,我們檢視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確實有政治議題協商,但是門檻很低很低很低。
徐永明說,我們認為選舉到了,兩岸很多言論誇張,把這個制度建立,讓人民做最後決定,不管未來民進黨是不是繼續執政,這都是最重要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