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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as Yotaka。(中評社 楊騰凱攝) |
中評社台北1月24日電(記者 楊騰凱)“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24日首度公開證實,“政院”將於1月底發布各機關使用中國陸資產品的處理原則,而且不排除在今年3月提出一份廠商名單,這份名單主要是協助“中央政府”各機關理解哪些廠牌公司不適合採購的,不過此限制目前是針對“中央政府”機關,不會擴及民間,挑選廠商過程和標準會審慎評估。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補充,此次的處理原則屬於全面性的禁止。
“行政院”24日舉行院會後記者會,會中媒體提問政府機關擬禁用大陸製資訊通訊產品議題,Kolas Yotaka作上述表示。
Kolas Yotaka表示,“國家安全”沒有灰色地帶,確實“行政院”資訊安全處即將要在1月底發布一項處理原則,這個處理原則就是各機關使用中國陸資產品的處理原則,此處理原則未來主要是針對“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相關軟體、實體資訊系統的規範及範圍。
Kolas指出,2008年工程會就曾發函提示,政府各機關招標文件必須要明訂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並禁止大陸派員來台從事從事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到了2012年工程會又再度發函提醒相關各機關,所以這次,我們認為“國家安全”相當重要,就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草擬了這樣的處理原則,也確實,不排除在今年3月提出一份廠商名單,這份名單主要是協助“中央政府”各機關可以理解,哪些廠牌公司不適合採購的。
媒體提問,外界質疑“行政院”是要圍堵中國高科技產業,“行政院”怎麼回應?
Kolas表示,關於媒體提到是否有意要企圖防止中企進入台灣,其實這並不是我們的原意,再次強調,“國家安全”毫無灰色地帶可言,如果是企圖防止中企進入台灣或破壞產業鏈這樣的觀點,也沒辦法解釋“國安”及政府資安要怎麼解決的問題,希望透過這樣的做法,提醒“中央各部會”所屬機關,採購相關軟硬體資通訊設備時,必須考量“國安”和資安問題。
媒體提問,採購是全面禁止嗎?還是會有等級差別?
簡宏偉回應,從“國家安全”觀點來講,這個處理原則,在原則上比較屬於全面性的禁止,最主要是在於風險考量,但有些必須要做測試,或是特殊的例外情形時,可經過登記報准程序做例外處理。
媒體提追,報准是否是指無線射頻器材要做測試,所以必須先登記報准嗎?和現行規定有無不同?
簡宏偉,有一些設備屬於機密的設備,如果只有陸資所生產非用不可時,在此處理原則中會提到登記報准,同時也不能連結到敏感核心網路,目的也是風險控管。
至於此舉是否衍生出現商業不當管制、不公平競爭等問題,Kolas回應,“行政院”的立場就是“國安”優先。資安處只是講說3月份可能有一份廠商清單,挑選廠商過程和標準,不論是“國安”、經濟、產業角度,都會審慎評估。
是否會出現後遺症,例如商業不當管制以及不公平競爭等問題,萬一這些公司跟政府尋求訴訟或其他救濟途徑,該怎麼辦?
Kolas表示,不公平競爭的部分,“行政院”的立場就是“國安”優先。這樣的採購原則只限“中央政府”機關,或是首長公務手機等,會有所限制,民間完全沒有限制,民間要不要買華為手機就是消費市場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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