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0日電/“20倍、50倍,最高可以選擇100倍杠杆!隨時買入、賣出,7×24小時,交易無限制……”在“炒幣暴富”幻滅之際,最近的虛擬貨幣期貨市場卻一片火爆。
簡單說,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虛擬貨幣期貨合約的標的物就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此類合約具有雙向交易、高杠杆等特征。
虛擬貨幣期貨火爆,與交易所的推波助瀾不無關係。自2018年以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一路下跌,幣圈“一夜入冬”。為了在“熊市”中尋求突破,各大虛擬貨幣交易所紛紛轉而推出虛擬貨幣期貨合約、永續合約等,並提供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高杠杆,以吸引在單邊下行的現貨市場無法套利的投資者。同時,為招攬更多客源,一些交易所平台還建立了代理人制度。只要代理人能帶來交易,便可獲得高比例的客戶虧損以及手續費等,以此不斷擴充資金池。
從表面上看,虛擬貨幣期貨具有對衝風險功能。投資者在現貨市場買入某一種虛擬貨幣,當發現有下跌風險時,可以使用期貨的反向操作來規避價格變動風險,不失為一種好的對衝工具。但實際上,由於監管缺失,虛擬貨幣期貨面臨種種風險,並在一定程度上演化為一些交易所的斂財工具。
首先是金融風險。虛擬貨幣的金融風險,在於使用杠杆後的高波動性,投資者有損失全部保證金的可能。同時,其特有的高杠杆也意味著,一旦買錯方向,如果頭寸不足,隨時都可能爆倉。
更重要的是詐騙風險。由於缺乏監管,一些交易所很容易操縱行情,出現人為爆倉、限制提幣甚至直接卷款跑路等,讓投資者血本無歸。
現實中,有的投資者在虛擬貨幣價格大幅下跌之際,想追加保證金,以避免爆倉,卻遭遇系統“癱瘓”,不能實施平倉或補倉操作,只能眼睜睜看著資金打水漂;有的投資者想繼續加倉來降低均價,以降低被爆倉的風險,卻突遇平台規則改變,無法追加保證金,只能“靜待”爆倉,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各類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並無合法資質,虛擬貨幣及其相關交易的合法性也尚未明確。一旦出現相關糾紛,投資者則面臨難以維權甚至無處維權的境地,只能白白承受經濟損失。
實際上,早在幾年前,我國監管政策就已經明確,任何場景下各種場內外代幣融資交易平台或者媒介都不得用人民幣與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直接交易,也不允許平台以中介形式撮合交易。在系列嚴監管之下,目前國內絕大部分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均宣告關閉。不過,部分在境內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轉戰海外,繼續提供“場外交易”,絕大部分虛擬貨幣期貨交易平台註冊地也在國外。
因此,為進一步防範金融風險,維護投資者利益,對於監管部門來說,當前最緊迫的是提高監管規範法律效力層級,讓相關違法活動依法受罰。同時,不斷跟進和認識虛擬貨幣及其衍生品交易跨境、跨領域流動的特點,加強國際監管合作、信息交流與共享,共同打擊虛擬貨幣跨國犯罪活動。
對廣大投資者來說,應認清虛擬貨幣及其衍生品市場的本質,別被虛擬貨幣期貨的高杠杆忽悠,多學習有關技術、合約等知識,對操盤手段有所預期,並多留意虛擬貨幣期貨平台的註冊、備案信息及合法性,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理性投資。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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