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4日,民主黨眾議員科恩(Steve Cohen)提出了兩項憲法修正案,一項是廢除選舉人團制度,另一項是禁止總統赦免自己、家人、政府成員或競選工作人員。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1月4日報道,這位田納西州的民主黨人是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成員,他4日提出了這兩個修正案,這位議員曾於2017年提出了彈劾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的條款。
針對通俄門調查所可能產生的結果,特朗普及其律師團隊此前曾表示,總統有赦免任何人的“絕對權利”。CNN稱,最近幾個月,赦免權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總統有赦免任何人士的權力”
去年6月份,為終結曠日持久的“通俄門”調查,美國總統特朗普火力全開“怒懟”特別檢察官穆勒團隊。當月2日,特朗普再次發難,公開質疑特檢團隊私自洩露其律師團2018年1月的一封“密信”。信件中,特朗普的律師團隊以20頁的篇幅詳細闡釋了多項“總統特權”,刷新了輿論“對美國政府行政權的認知”。
美國《華盛頓郵報》當時稱,這封信件由特朗普前首席律師多德與塞庫洛起草。一直以來,特朗普涉嫌“妨礙司法”都是特檢團隊的調查重點之一。對此,兩位律師在信中表示,這項罪名根本“子虛烏有”——因為特朗普本身就對所有聯邦調查擁有“絕對權威”,他是全美國“最大的執法官員”。
信件原文稱,美國總統“有權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下令終結司法部或聯邦調查局進行的調查”;無論從憲法還是法律角度,特朗普的作為都無法構成“妨礙司法”,因為這無異於“自己妨礙自己”。
此外,該信件還對總統的豁免權進行了“延伸”,聲稱“無論是在調查還是定罪前後,憲法均賦予總統赦免任何人士的權力”。有媒體認為,這番說辭等於是在暗示特朗普有權“自己赦免自己”。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