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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國發會”前主委管中閔獲聘台灣大學新任校長職務,綠營媒體今天再度爆料,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累積領取稿費新台幣數百萬元,“教育部”表示,將轉請台大查證、說明。“監察院”初步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不排除提案彈劾。
《自由時報》報道,知情人士表示,管中閔2012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也寫專欄,但“行政院”卻渾然未覺。“監院”仔細比對管的報稅資料,以每年領取60餘萬元、平均一個月5萬元的稿費來看,“不可能只寫1、2篇”。
報道指出,該週刊證實收到“監察院”來函,要求說明為何給管中閔幾百萬元,據實回覆該筆資金是稿費,自其擔任學者期間就開始邀稿,採不具名刊載,但因經辦人員離職,細節不明。
“監察院”昨日約詢管中閔,管中閔以“不適宜出席”為由請假。據了解,“監院”想釐清哪些內容是管所撰寫,專欄涉及“國發會”政策,屬於與其職務相關,雖未具名,但代表社方立場,加上有固定薪籌,兼職樣態清楚,不排除提案彈劾。
對於管中閔收取媒體稿費的疑慮,“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必須由學校做一些查證,希望台大在1月8日管中閔正式上任前後,針對各界所質疑適性的部分,做些調查並對外說明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