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公開宣判南華大學原副校長全智華(副廳級)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全智華利用擔任衡陽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院長、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院長、黨委書記、黨委委員等職務之便,為一些單位和個人在承攬、開發建設工程項目、銷售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王萍(全智華之妻)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615萬餘元、美金15萬元、澳元46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015萬餘元。其中王萍與全智華共同非法收受人民幣共計715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全智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王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全智華、王萍受賄所得贓款2015萬餘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