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持刀刺人者,反被奪刀刺死。這樣的“反殺”情節,出現在了黑龍江佳木斯富錦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走廊里。
案發時,黃海龍和馮思鋮因各自親友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發生口角,馮思鋮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海龍腹部刺傷,黃海龍搶下尖刀,將馮思鋮刺傷,致其當場死亡。
監控錄像顯示,從馮思鋮掏出刀具捅向黃海龍,到黃海龍刺傷馮思鋮後被人拉開,整個過程約16秒。
2018年4月,富錦市法院一審判決黃海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黃海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黃海龍反刺是否是正當防衛,成為6月11日二審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黃的辯護律師認為黃有防衛意圖,他在毫無預料和準備的情況下,被死者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劃了一下。黃的家屬認為,該案與備受關注的昆山“反殺案”有相似之處。
二審開庭時,公訴人則認為,被告人奪刀後,現場多人拉架,力量對比,被害人已不具備侵害能力。
案發後,被告人共賠償被害方各種損失40萬元,富錦市公安局賠償被害方80萬元。獲賠後,被害人家屬出具了一份刑事諒解書,認為死者亦有過錯,黃海龍具備防衛情節。
二審開庭將滿4個月,宋小莉8日對澎湃新聞稱,她有點擔心黃海龍的身體狀況,也期待法院能盡快做出公正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