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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錦明。(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9日電(記者 鄭羿菲)針對蔡政府擬修法強制持有大陸居住證者需要申報,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長鍾錦明接受中評社訪問時反問,若持居住證需要申報,台胞證作為管理出入境用途位階更高,是否也要申報?大陸給予在陸工作、就學的台灣人社會保險等福利,台灣政府應正面看待才是。
1971年生的鍾錦明從事家族西點麵包事業,1998年迎娶大陸籍姑娘麥韋唐。當年陸配尚無法納健保,也無工作權,鍾錦明深感陸配受到不公平待遇,加入1997年就創立的“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婚促會),目前擔任會長。婚促會在2000至2008年頻繁地在街頭替陸配爭取權益,在台北、台中、高雄與花蓮都有會所,目前累計會員約3000人。
鍾錦明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大陸跟台灣都是單一戶籍制度,與管理出入境的台胞證相比,居住證充其量只是讓台灣人在大陸生活更便利的政策。如果申領居住證需要申報,台胞證也需要申報嗎?從位階上來說,台胞證是遠高於居住證,若居住證要申報,台胞證不用,這不是邏輯有問題嗎?
鍾錦明說,台灣人在大陸生活,包括銀行開戶、買高鐵等交通票證、較便宜的旅館住宿,都需要18碼證件才能較方便的辦理,居住證提供很多便利。
鍾錦明指出,至於大陸政府給予申領居住證的台灣人參加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台灣政府應該要求大陸多照顧台商、台生才是,怎麼會反而朝負面去想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