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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24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
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特區政府24日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藉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命令經在憲報刊登,即行生效。李家超就此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民族黨”從刊憲起便是一個“非法社團”,但可於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不過,上訴期間,禁令繼續生效。
李家超說,這一命令是在謹慎全面考慮所有因素和相關法律法規後作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香港民族黨”以實現“港獨”為綱領,且已為實現綱領採取實質行動,嚴重違反《基本法》,並公然宣稱不排除使用武力爭取“港獨”,明顯危害國家安全,因此不能將其言行只當作政治口號。
李家超還強調,香港市民享有法律保障的結社和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沒有限制,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7月中旬建議保安局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經過3次延長申述期後,政府昨日終於刊憲宣布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