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幹傑認為,對確有問題有瑕疵的企業,也要實事求是處理。他特別強調要堅持分類整改。李幹傑指出,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不得採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應根據具體問題採取針對性整改措施,給予時間;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特別是“散亂污”企業,要依法依規查處,將其清理出去,這對經濟發展、環境改善、社會穩定都有積極促進作用。
在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的跨年強化督查中,原環保部在“2+26”城市共交辦了38900多個問題。李幹傑說,今年的督查要將這些問題全部複查一遍。“據反饋,這些問題中的99.91%都得到了很好解決。”他說:“如果每年都能解決同樣數量的問題,幾年下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必見成效。”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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