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說明美國務卿或其指定人員自2016年5月20日以來,就鼓勵全球各國政府維持與台灣之正式外交關係或強化與台灣之非官方關係,而與該等政府討論之作為為何,其中包括與台灣具正式外交關係之各國政府;2,列舉自2016年以來值得關切之特定國家,以及說明該等國家所採取或預期將採取改變與台灣正式外交關係或降低官方或非官方關係之作為;
針對前述兩項所列國家,行政部門要求其等提升與台灣合作之行動方案。
該法案授權美國行政部門研議調整美國在傷害台灣之國家的外交部署。 對於考慮或採取作為改變或降低與台灣之正式或非正式關係之國家,美國國務卿可考慮採取行動修改美國對該等國家必要且適當之外交部署;可採取之行動可包括:針對已經或預期將改變與台灣之正式外交關係或降低關係之國家,美國可考慮增加或降低該等國家在美國之外交部署;增加或降低美國在該等國家之外交部署。
該法案還授權美國行政部門考慮調整美國對傷害台灣之國家的援助。對於已經或預期將改變或降低與台灣之正式或非正式關係之國家,美國國務卿可考慮擴大、終止或降低美國對該等國家之援助;可考慮之援助項目包括:1961年《對外援助法》第二部分第4章規定的經濟援助基金;依據《武器出口管制法》第23條所規範之軍事援助 (關於對外軍事融資計劃);1961年《對外援助法》第二部分第5章 (關於國際軍事教育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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