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3日電/青少年早早投入社會工作,若不熟悉勞工法例,可能會遭無良僱主剝削。有在7-11特許經營便利店工作的20歲女生,去年二月至十月工作期間,未享用過一天的法定有薪假期,她指自己的情況僅是冰山一角,與她同店工作的同事更是九年以來,從未放過法定有薪假期,被拖欠逾百日有薪假期補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啓明斥僱主“揾笨”,要求政府加強《僱傭條例》教育。
20歲的阿妹,去年在一家7-11特許經營便利店任全職售貨員,月薪1.2萬元,八個月工作期間,僱主無提及法定有薪假期,她無意識到基層員工可享有薪假期。她其後轉職至由牛奶公司直接經營的7-11便利店,才驚覺可享有薪假期。她其後成功向前僱主追討回中秋節、端午節、重陽節等五日的法定假期薪金,合共2000元。
工聯會斥僱主“揾笨”
立法會議員何啓明批評,有7-11便利店僱主利用年輕人及長者不熟悉勞工條例,乘機“揾笨”,更要求員工主動提出放法定假期,是剝削他人勞工權利的做法。不少人如阿妹一般以為要滿足合約列明的工時,才可獲派薪金。工聯會建議政府,加強對公衆的勞工法例教育,并要求牛奶公司加強規管旗下特許經營店,保障員工法定權益。他稱將在下個立年度提出檢討《僱傭條例》,保障員工權益。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