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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購商品房3年內禁轉讓 房產政策新信號
http://www.crntt.hk   2018-08-02 10:33:21
圖為站在深圳國際貿易中心大廈樓頂遠眺,十幾公里之外的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大廈高聳入雲(2018年4月26日攝)。 新華社
  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中國再發房地產政策從嚴信號,風向標城市之一的深圳市最新發布通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并規定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三年內禁止轉讓。

  據英國路透社8月1日報道,中國媒體7月31日消息顯示,深圳政府要求各類新供應用地(含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企業整體持有商務公寓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在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上,新政對離婚購房人群進一步作出限制,規定對購房人離婚兩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執行。

  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一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深圳還將進一步加大市場整頓力度,聯合市場監管、公安、宣傳等部門開展打擊侵害群衆利益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自媒體惡意炒作、發布虛假信息、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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