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大陸方面的一貫主張。周志懷說,1995年“江八點”提出兩岸可以就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那時並沒有直接提出“和平協議”,但十七大報告中胡錦濤總書記第一次提出兩岸簽署和平協議,2008年12月31日“胡六點”又重申了和平協議,十八大報告也重申了和平協議,所以這是大陸方面的一貫主張。
第二,應該提出一個什麼樣的時間表。周志懷認為,正所謂“十年磨一劍”,和平協議應該在未來10年間達成並簽署。為什麼在未來10年要簽訂和平協議?他解釋,如果蔡英文獲得連任,那麼未來六年時間內簽署和平協議可能性很小。周志懷說,陳水扁執政時自詡會成為台灣的尼克松,但沒有人會認為蔡英文會成為“台灣的尼克松”,因為大家對蔡英文不再抱期待,她的理念、能力、格局都不可能向尼克松一樣180度轉彎與大陸改善關係。
第三,簽訂和平協議的可能性。周志懷用兩句話做了概括:難於登天,易如反掌。他提醒在場聽眾,兩岸領導人會面是一個多麼重大的歷史事件,很多人都認為不可能發生,但“習馬會”偏偏在2015年11月舉行了,而且是在第三地辦的,誰都沒有想到。他表示,我們不要說現在提出和平協議不合時宜,而是應該反向思維、逆向操作、未雨綢繆,簽訂和平協議的問題應該要提出加以研究,不能說等條件成熟了再討論,條件都是我們創造出來的。
第四,兩岸和平協議的內容。周志懷認為,兩岸和平協議是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在一定時期內規範大陸和台灣和平共處、和平競爭、和平發展的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不是“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之間的協議。他認為,協議要體現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內涵,名稱不一定是“和平協議”,也未必是一攬子協議,也可以分為若干協議。
第五,和平協議的工具性功能。周志懷認為,和平協議應具有鮮明的兩岸特色,兩岸和平協議並不是要結束兩岸戰爭狀態,因為60年來兩岸已經處於非戰爭狀態,所以兩岸和平協議並不是解決內戰問題,因為兩岸是先有和平後有協議,但現在的和平是高度不穩定、敵對狀態下的和平,95年台海危機就是例子,而目前蔡英文執政期間,不能排除有更大台海危機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