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日前,為進一步做好污染防治攻堅專項督查行動抽調相關工作,浙江省在全國率先制定出台《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污染防治攻堅專項行動督查抽調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人員選派、督查履職、考核激勵、服務保障等多個方面,規範管理,強化落實,切實形成抽調人員異地開展專項督查、配合做好污染防治攻堅各項工作的新常態。
去年以來,浙江省環保廳積極抽調全省環保系統人員參加多批次全國重點地區和重點工作污染防治攻堅專項督查,得到了生態環境部的充分肯定。
《辦法》明確要科學制定抽調計劃,建立抽調人員數據庫。規定以全省11個設區市為單位,以現有環境執法人員為基數,按照“人多多抽、人少少抽、結構合理、精幹高效”的原則,研究制定抽調人員總體計劃。
來源:浙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