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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前縣張榮味與藍委張麗善到馬光順安宮上香祈福。(照片:張麗善辦公室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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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前縣張榮味與藍委張麗善到馬光順安宮上香祈福。(照片:張麗善辦公室提供) |
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貪污罪被判八年確定將在7月10日他的生日當天入獄服刑。9日上午張榮味與其胞妹國民黨“立委”、雲林縣長參選人張麗善到馬光順安宮和馬光慶興宮上香祈福,希望神明能夠保佑,讓一切都能平安地度過,願上安保祐。張榮味今天會把剩餘的時間留下來陪家人。
張榮味聲請延遲執行,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雲林地檢署執行科還沒有做出准駁的決定,若雲林縣明天上午不受颱風影響沒發佈停止上班上課的訊息,就正常進行,一切依法處理。
張榮味在雲林縣長任內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被控期約收賄1000萬元,案經4度更審,台南高分院前年10月更4審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最高法院”7月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必須在7月10日入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