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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陳師孟。(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記者 楊騰凱)針對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向“監察院”申請“監委”陳師孟應廻避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事件,“監察院”13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師孟曾任陳水扁的“副市長”及“府秘書長”,兩人在過往工作上曾有密切職務關係,因此,“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認為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監察院”表示,由於陳師孟曾於1994年12月25日至1997年7月31日擔任“台北市政務副市長”,是由當時的台北市市長陳水扁所聘,此外,陳師孟還曾於2002年2月1日至2003年2月5日擔任“府秘書長”,也是由陳水扁所聘,兩人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密切的職務關係,足以讓一般人認為,由陳師孟調查該案,有“監察法施行細則”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所規定的應迴避情形。
“監察院”指出,再參酌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與其自動調查案所涉之一方為時任秘書長的陳豐義,具有首長與幕僚長職務關係密切的情形,當時“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決議,王建煊應迴避的案例,因此,與會的“監察委員”紀律委員一致同意,針對“諷扁行動劇”一案,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