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在重申接送清點制度的剛性之外,有必要更多地借用技術力量,去減少乃至杜絕這類悲劇。
又見幼童被遺忘在校車上去世的悲劇。5月24日7時許,武漢的伍女士將4歲的兒子欣欣送上校車;下午4時許,她接到園方電話,欣欣死了。據報道,當天下午3點多,園方才發現被困車內近8小時、已人事不省的欣欣。欣欣經搶救無效死亡,園長及丈夫(兼職校車司機)已被刑拘。
這起悲劇,讓人痛心:研究顯示,在密閉的車內,兒童體溫的升高速度比成年人快3到5倍,當天武漢氣溫最高達30攝氏度,不堪想象,幼童欣欣去世前經受了怎樣的痛苦?更令人心痛的是,這類“多看一眼就能避免”的悲劇已是屢屢發生,去年下半年河北半個月就曾出現4起,一時間引起廣泛討論。
在預防孩子被遺忘在校車方面,我們其實不缺制度:《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都讓校車生產與管理上了新台階。就像醫生手術前後必須清點器械、紗布那樣,幼兒園接送孩子也有著相應的制度:有隨車照管人員,上下車前須清點孩子。可這些舉措,仍難為類似悲劇畫上句號。
拿這起悲劇來說,涉事學校壓根不具備配備隨車照管人員的條件。更何況,心理學上認為,人類的記憶有7大缺陷或“罪責”,第一位就是遺忘,其次是分心、空白、錯認、暗示、偏頗和糾纏。就算制度和常識就擺在那,有些人也仍有可能遺忘在車內的孩子。
鑒於此,重申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制度和接送清點制度的剛性,很有必要。但光這還不夠,考慮到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的悲劇仍難根除,或許還需要更多地借助技術力量,去提醒相關人員別因為忘性大而疏於制度落實。
幼童因被遺忘在車內而去世,在國內外都不少見。針對這類常見的悲劇,國內外的科技界、汽車企業、教育和交管部門,都有投入到避免悲劇重演的技術攻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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