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0日電/美國休斯敦王姓夫婦為了生意事務回中國居住了10個月,他們在離開美國之前按常規做法申請了“再入境許可”(I-131 Re-entry Permit,也就是俗稱的“回美證” ),該許可的有效期是兩年。可是,當他們日前返回美國時,儘管手持綠卡以及回美證,仍遭到邊境官的質問,而且邊境官還在王先生夫婦的護照和回美證上都印上了“I-407 advised”幾個字。雖然回到了美國家中,但王先生夫婦的心始終懸著,證件上被蓋了這樣一個章是什麼意思?對今後又有什麼樣的影響?
據美國《僑報》報道,經過咨詢,王先生夫婦心中一驚。原來I-407是放棄綠卡身份的申請表;“I-407 advised”則是移民官給那些長時間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綠卡持有人的一個提醒,警告他們,他們“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向”在美國移民局眼裡正在降低,移民局建議他們可以主動放棄綠卡,移民局也會對他們今後是否有意“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向”給予特別關注。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谷歐文律師介紹說,遇到此類情況的當事人不用過於焦慮,雖然邊防官有權印章“I-407 advised”,甚至還可以當場讓當事人簽署“I-407”表格,但並不能一步取消綠卡,因此還有回旋餘地。不過,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以及發生後如何回旋,都需要做好準備工作。
谷律師強調如下幾點:
在美國,即使邊防人員當場讓人放棄綠卡或讓人簽署任何放棄綠卡的文件,人們都可以拒絕簽署。
拒絕簽署文件或是拒絕放棄綠卡都不是被當場拘禁的理由。
如果遭到拒絕,美國邊防官會發放一個NTA (上庭文件) ,這意味著人們需要上庭去和法官解釋,法官則會判定該人是否有意願放棄永久居民身份。從接到NTA到上法庭大概有6個月左右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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