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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30日至台灣高等法院。(中評社 倪鴻祥攝) |
台北市3月30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北檢不服馬英九洩密一審無罪上訴案,庭訊直到中午都未結束,馬英九向合議庭提出無罪聲明,指蔡英文也強調“院際調解權”是“總統”的憲政責任,面對司法關說案的憲政危機,難道什麼都不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台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合議庭上午9時30分再度開庭審理,馬英九提前5分鐘出庭,洩密案核心關係人、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也在開庭時臨時到庭。
高院合議庭上午進行馬拉式庭訊,直到中午12時都還沒結束,柯建銘在幕僚人員陪同下步出法庭外透風、打電話、抽菸,接著再步回法庭內。合議庭審判長原本諭知馬英九坐著答辯蒞庭檢察官的指控即可,但馬堅持站著陳述並發表無罪聲明。
蒞庭檢察官指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與國民黨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監察法及個資法等4罪,北院以“院際調解權”判馬無罪是錯誤的。
馬英九表示,蔡英文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蔡也表示“司改的工作橫跨五院的權責,這牽涉到跨院際的協調”,可見身為“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都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馬英九指出,若依北檢的邏輯及主張,等於是剝奪“總統”及“行政院長”的行政權、禁止討論、甚至是禁止思考,無視“總統”“憲法”責任,難道“總統”要創造的憲政慣例是面對司法關說案、面臨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