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善於將個案審查調查和強化所在單位的政治監督結合起來,及時和派駐機構做好信息共享,同步分析問題發生的根本原因,共同研究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整改措施,在案件審查調查結束後,及時向所在單位發出紀檢監察建議。建議要一針見血指出問題,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確保目標到人、責任到人。
要注重“查”“改”同步發力,及時壓實責任,由派駐機構督促發案單位黨委(組)切實擔負起以案促改的主體責任,既要運用典型案例開展好警示教育工作,又要通過堵塞漏洞、健全制度,解決突出問題,淨化政治生態。要切實用好查辦案件成果,舉一反三推進其他地區、領域治理工作。對於涉及發案單位之外的共性突出問題,則應由“室”牽頭,“組”“地”配合,形成合理可行的治理意見,實現以點帶面的整體推進效果,促進行業性、系統性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