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這整套法案除了包括九千億美元的新冠紓困法案外,也“捆綁”通過了兩份涉華法案,分別是《台灣保證法》和《西藏政策與支持法案》。
這種在一份綜合的法案之下,“塞入”一些所謂關乎美國“重大利益”的關鍵議題,是美國政治的傳統和慣例。
其中所謂的《台灣保證法》,目的是在《台灣關係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美台關係。美國國會意見聲稱,美國政府支持台灣對“不對稱戰力”,促進台灣增加“國防支出”,同時利用常態化對台軍售以協助台灣強化“自我防衛能力”。
在國際參與部分,該法案還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及其他適當的國際組織的活動,並支持台灣以會員身份加入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其他不以國家為必要參與條件的國際組織。
在美國“對台交往準則”方面,美國務院尋求重新檢視相關準則,要求在法案生效後一百八十天內,國務卿向參眾兩院提交報告,包括美國對台關係文件的檢討結果與“對台交往準則”更新版本、《台灣旅行法》的執行情況等。
該法案還計劃撥款三百萬美元,作為支應“美台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各項活動之用。美國計劃推動GCTF覆蓋全球議題的合作,包括且不限於執法、災難救助、能源合作、網絡安全等。
至於所謂《西藏政策及支援法》,則聲稱“美國能夠在拉薩市設立領事機構之前,中國不得在美設立新的領事機構”。
很明顯,這兩個涉華法案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功能,是要挾持拜登必須“按既定方針辦”,繼續執行特朗普的對華政策,迫使拜登繼續實行“沒有特朗普的特朗普對華政策”。這也是在競選過程中,即使是在選舉投票過後,特朗普陣營不斷拋出真真假假的所謂拜登家族與中國有密切關係的黑材料的動機,除了是要削弱拜登當選的機率之外,也是即使拜登當選,也要在美國社會形成“拜登親華”,“拜登可能會否定特朗普涉華政策”的形象,從而對拜登發揮“監督”作用,迫使他不敢輕易調整涉華政策,而是必須繼續沿襲其涉華路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