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 在防疫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可以處理的量, 就一般醫學認知,過去的 SARS和現在的新冠肺炎, 小孩的病例都很少, 重症者更微乎其微 (有人解釋說是因為小孩常得冠狀病毒感染, 體內有較高濃度的病毒抗體,交叉保護的效果下較不易得病)。
爸爸“大明”是台灣人,當然有我們“國籍”, 媽媽是陸配,來台多年已有身分證,“小明”出生時父母幫他選擇了中國籍(中國不被允許雙重國籍), 所以小明沒有台灣籍 ,但小明長期以依親方式住在台灣, 也在台灣設籍, 在台灣念書,設籍夠久了,也擁有我們的健保卡,就像許多東南亞人長期在台念書一樣,沒國籍、 有戶籍 、有健保。
當初派包機飛武漢接人時, 父母都符合上機資格, 只有“小明”不行, “小明”極度渴望早日回台繼續學業, 有些生病的“小小明”也期待早點拿到救命藥,但是倘若父母都回台灣了,誰來照顧小明和小小明呢?(以上是就我從陸委會舉的例子來說明, 希望我的認知無誤。)
一場疫情來襲,指揮官說:“(小明)自己選擇的國籍, 現在自己(小孩的父母)就要承擔”,那時剛在選舉大勝的氛圍下, 這是多麼煽動人心的口號啊,甚至少數極端的人說當初就別去大陸經商或娶陸配啊,現在就不會有這些煩惱了!
的確,自己選擇的國籍,自己承擔,合乎邏輯,但…
兒童福利法規定:
“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兒童應負保育之責任。”
“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
“各級政府及有關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維護兒童身心健康及促進正常發展,並以兒童利益為優先考慮。”
“兒童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與保護。”
我是兒科醫生, 就是以兒科醫師的良知良心,為小孩的“受教權”和“醫療權”提出一點建議,請別再冠人賣台舔中的大帽子了,台灣需要建立理性溝通的管道和能自由表達意見的平台。
‘印象中蘿絲本已搭上救生艇了, 但放不下傑克, 於是偷偷爬上已經快沉的鐵達尼上, 想和傑克一起逃難共生死。
不論行駛在風平浪靜的海上或身處撞到冰山快沉的船上,“佩琪和文哲永遠在一起”,也謝謝議員對我們婚姻的祝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