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兩岸融合發展的政治障礙與應對思考
http://www.crntt.hk   2019-05-19 00:08:15
 
  近年來大陸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面臨美國的產業技術強力打壓及台灣當局的配合施壓,大陸方面除了應大力支持與鼓勵兩岸廠商共同研發、自主創新、共同拓展大陸內需市場外,還要積極引導及支持台灣科技廠商積極融入大陸的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新一代科技新興產業,努力形成兩岸企業共同應對美國技術壓力的局面,儘可能避免再出現類似2018年台灣聯電停止和福建晉華合作的情況。目前,台積電、聯發科、大立光等許多台灣科技廠商是華為的合作夥伴,大陸一方面應充分保護這些廠商在大陸的權益;另一方面則應大力支持華為的這些台灣供應鏈廠商基於靠近市場的利益,將相關產能移往大陸,或擴充在大陸已有廠的相關產能。

  由於地緣因素及關稅檢疫優惠措施等因素,台灣農業發展對大陸市場的依賴性持續加大。從2013年起大陸就成為台灣農產品出口最大市場,2018年台灣農產品出口到大陸為12.68億美元,占農產品出口總值54.66億的23.2%。其中鮮果外銷產值大陸市場所占比重則高達74.3%。④由於農業發展關係到台灣社會穩定與中南部基層民眾切身利益,兩岸農業進一步深度融合發展符合大陸戰略利益,而當前兩岸城市交流與深化閩台農業合作應是兩岸農業深度融合發展的重要途徑。

  (二)積極促進大陸台資企業的轉型升級

  超過百萬的大陸台商群體,作為兩岸利益關係的紐帶,是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核心力量。大陸新制定的更加開放的《外商投資法》將為大陸台資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營商環境。李克強總理指出:“港澳台投資是可以參照、或者比照適用剛剛通過的外商投資法,而且我們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實際做法還要繼續沿用”,“我們會為台胞來大陸投資興業創造優惠的條件”。⑤在此背景下,積極幫助大陸台資企業的順利轉型升級將有助於新形勢下瓦解民進黨當局力推的“台商回流”與“新南向”等脫離大陸市場的政策。

  1.加快落實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的同等待遇。目前在大陸流通、商業等領域,作為“特殊內資”的台資企業仍有一定限制。新形勢下要加快調整相關法規及政策,儘量讓台商在貿易、投資、金融等領域的市場准入方面的權利與大陸企業相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真正落實“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另一方面,還應充分發揮自貿區及綜合實驗區等對外開放平台的政策優勢,加快擴大對台資開放,推進兩岸經貿關係的深度融合。如,福建自貿區的“擴大對台服務貿易開放”與“推動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試”方案中的大部分內容與兩岸服貿協議相關開放條款相同,並有若干開放措施超過了服貿協議,大陸方面應可先行推動這些政策措施單方面在自貿區及綜合實驗區內落地實施。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緩解台商融資困難。除了加快落實“惠台31條”中三項金融措施外,應積極推動落實醞釀多時的“台商民營銀行”的設立。同時,積極協助台資中小企業解決徵信貸款問題。

  3.積極支持台商融入大陸在地產業鏈。現階段台商投資大陸一方面遇到重重挑戰,另一方面大陸推動“一帶一路”建設及“中國製造2025”等戰略規劃,台商可藉由與大陸企業強化合作的方式,共同尋求龐大商機。在此背景下,台商與大陸企業合資意願呈上升趨勢。據台灣電電公會2018《TEEMA調查報告》,受訪企業“與陸資企業合資經營”2011-2018年比例逐年上升,由5.37%提升至14.06%。⑥例如,大陸新崛起的智能手機等製造業,不僅吸引越來越多台灣零元件廠商參加供應,而且有些廠商還讓陸資相關廠商分享其在陸子公司股權,使彼此合作關係緊密化。大陸方面應積極扶植與強化這種發展勢頭。

  4.積極幫助台商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效帶動台商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是大陸“首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的最好體現。應可由國台辦牽頭,聯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及全國台企聯等單位設立一個台商參與“一帶一路”的綜合平台。此平台功能可包括,其一,定期針對台商權威發佈有關“一帶一路”建設的總體規劃進程及變化、相關工程的計畫與進程、相關政策措施等信息。其二,有計劃地組織台商前往“一帶一路”沿線的省區市、國家及地區進行商業考察,以利其動態把握商機。其三,為大陸企業與台資企業牽線搭橋,大力促成兩岸企業攜手共同開拓“一帶一路”市場。

  (三)有序有度地推動兩岸城市交流合作

  在當前兩岸關係“冷對抗”的嚴峻局面下,推動兩岸城市交流合作無疑是少數可以推進兩岸經濟社會雙向融合發展的重要途徑。但是為了達成促進兩岸統一進程的戰略目標,同時又不被堅持“台獨”立場的民進黨當局所利用,兩岸城市交流合作應在堅持民間性與區域性原則下有序有度地展開。

  其一,明確堅持兩岸城市交流合作應有政治基礎與條件。民進黨當局出於民意壓力與經濟民生利益的考量,也樂意開展兩岸城市交流合作,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甚至說這是民進黨的政策。國台辦明確指出兩岸城市交流合作“要對兩岸關係及兩岸城市交流的性質有正確認知”,也就是說,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是兩岸城市交流合作的政治基礎與條件,這是與民進黨主張的根本區別,不容渾水摸魚。有此政治基礎與條件,才可能使兩岸城市交流合作有利於推動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

  其二,建立有序的兩岸城市對接合作關係。基於民間性與區域性原則,應在中央統籌指導下,從互利互惠角度出發,由兩岸相關城市自行建立對接合作關係。對台灣方面,應吸取以往相關經驗教訓,不宜鼓勵島內15泛藍縣市集體聯合與大陸交流合作,這也不符合當前兩岸關係的氣氛;而大陸方面則不宜由中央部門正式出面接待前來城市交流的台灣地方縣市首長,以體現交流的民間性質,同時也要儘量避免大陸地方政府一窩蜂地與台灣熱門縣市交流,呈現無序狀態。

  其三,農業、旅遊業是兩岸城市經濟社會交流合作的主要領域。事實上,在兩岸關係緊張對峙背景下,深化兩岸城市經濟社會交流合作的領域是有很大局限的,農業與旅遊業是較可行的領域,也是對台灣社會基層民眾影響較直接的領域。但在實踐中應認真吸取過往的教訓:一是,儘量減少中間環節,讓相關利益落實到基層民眾。如台灣水果等農產品零關稅出口大陸的利益,直接惠及農漁戶較少,更多的是中間貿易商受益。因此在相關政策執行上,應設法儘量減少中間環節,建構直達台灣基層民眾的通道,把政策優惠落到實處。二是,加強制度規範,防止特權人士“尋租”行為。以陸客赴台旅遊為例,在開放陸客人數規模、授權旅行社家數、“團客模式”規定與“自由行”開放等方面有政策限制,因相關政策制定機制不盡完善,特別是缺乏有效的政策監督機制,就為“尋租”行為提供了可能空間,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陸客赴台旅遊應有的經濟社會效應。三是,淡化官方色彩,充分發揮社會平台與民間渠道的作用。大陸省、市政府官員率團赴台進行“訪問式”採購成效不佳。充分發揮社會平台、民間渠道的作用,推進“團體對團體”、“行業對行業”、“基層對基層”、“區域對區域”的交流格局,可能會收到更好的效果。⑦

  (四)發揮福建在兩岸融合發展中的獨特作用

  地處兩岸交流合作前沿的福建,在對台工作中位置特殊、優勢明顯,面對兩岸關係嚴峻形勢,福建在推進和平統一進程中負有重大歷史責任。先行推進閩台區域性深度融合發展,一方面可發揮兩岸融合發展的示範效應,另方面則可減小民進黨當局收割整體兩岸融合發展成果的可能性。2019年全國兩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指示福建要“在推動兩岸融合發展上作出示範”,“要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⑧深刻理解習總書記對福建重要講話的精神,福建應在以下重點幾方面加快推進閩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1.推動閩台“應通盡通”,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福建要在兩岸“提升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方面努力發揮先行先試作用,現階段重點工作就是在已有基礎上,在中央支持下加快推動福建與金門、馬祖通水、通電、通氣、通橋的工作。

  2.加強閩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增進台胞對民族及國家的認知和感情。基於地緣、歷史及文化優勢,深化廈門與金門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推動廈門與高雄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應是新形勢下閩台融合深化發展的重要工作,在此過程中努力探索出兩岸融合發展的新路,讓兩岸在城市交流合作中增進台灣民眾對民族及國家的認知和感情。農業與旅遊業是閩台交流合作的優勢產業,應著力深挖潛力加速發展。

  3.盡力推動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台企台胞“同等待遇”。福建省要在“進一步促進閩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66條措施”落實到位的基礎上,針對新形勢下台企台胞合理需求,繼續出台深化閩台融合發展具體舉措,率先落實來閩台企台胞“同等待遇”,特別要為台灣青年來閩學習、創業、就業、生活創造優質環境,真正“在推動兩岸融合發展上作出示範”。

  註釋:

  ①台灣“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推動計劃”,2016年9月26日,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86f143fa-8441-4914-8349-c474afe0d44e

  ②陳建瑜:“新南向執行率***吊車尾”,台灣《中國時報》2017年9月29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929000375-260118

  ③廖禹揚:“台商回流投資374億電子業最積極”,台灣“中央社”2019年3月8日,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3080314.aspx。13家回台廠商包括智邦科技、慶豐富實業、廣達計算機、南六企業、崴立機電、宇隆科技、亞旭計算機、迅得機械、銓寶工業、康普材料、台耀科技、巨大機械及1家未上市公司。

  ④林慧雯:“進擊農業,布局全球”,台灣“農委會國際處”,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9145;Linbay:“從零成長農業到被蹂躪型農業”,台灣《自由時報》2019年2月16日。

  ⑤新華網/中國政府網:“李克強:港澳台投資可參照、或比照適用外商投資法”,2019年3月15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lh/2019-03/15/c_1124239569.htm

  ⑥台灣電電公會:《2018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產業發展調查》(2018《TEEMA調查報告》),商周編輯顧問股價有限公司出版,2018年8月。

  ⑦鄧利娟、馬士偉:“兩岸經貿交流利益在台分配狀態分析”,《台灣研究》2016年第5期。

  ⑧新華網:“習近平栗戰書汪洋王滬寧趙樂際分別參加全國人大會議一些代表團審議”2019年3月10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lh/2019-03/10/c_1124217057.htm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5月號,總第257期)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