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兩會期間,河北全國人大代表魏志民等建議對實施、縱容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加強處罰。
紅網發表時評人尚凡文章表示,男女平等,在就業過程中,除特殊工種外,女性與男性享有平等的就業權益,對此中國憲法與法律早就作了明文規定。然而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或公開歧視女性,或玩文字遊戲,將女性拒之於門外,且這種趨勢正愈演愈烈。
在就業中過程,歧視女性,不僅侵犯了女性合法的就業權利,涉嫌違法,還制約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讓現代文明社會蒙羞,更加劇了社會勞動力短缺,造成了勞動資源的巨大浪費,影響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
巾幗不讓須眉。女性不僅要承擔著生命延續的重任,養育孩子,照顧家庭,還要參加社會生產,創造物質、精神財富;正是這些女性為社會生活的正常有序,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撐起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半邊天”。
文章指出,就業關乎民生,女性順利實現就業,不僅僅是女性的事,更關乎其家庭經濟收入,關係到群眾的幸福感與獲得感;再者,女性在人類延續與社會發展過程中,功不可沒,其合法的就業權,理應受到社會的尊重與法律的保護。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推進,就業崗位日漸增多,正是在此大好形勢下,女性就業開始受到了歧視,正演化為社會問題,遭遇“性別歧視”成為眾多女性在求職中的“家常便飯”,與時代進步的潮流格格不入。
文章分析,雖然造成“就業性別歧視”的原因,除傳統觀念中的“重男輕女”外,也與相關法律執行不力,有著密切的關係;正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處罰力度不夠,才導致此不良現象呈日益泛濫。因此,加大對“性別歧視”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從表面看切中了要害,也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市場經濟,企業以追逐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為實現此目標,千方百計降低成本是其必然的選擇;受生理特征的影響,女性勞動者會受到更多的勞動保護,而這種保護完全要由企業來買單,無形之中“招錄女性”,付出的成本顯然高於男性,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也將帶來一定的麻煩。
當然,包括企業在內的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不可推卸;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方式更多的當是依法納稅、向社會提供合格的產品與服務;至於招用多少“女性從業者”,並非是必須的選項;故從此角度講,企業並無多少過錯。
依法治國,理當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女性合法的就業權益,依法對其“就業性別歧視”加大處罰力度,也許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卻並未斬斷其根,讓那些違規的用人單位“口服心不服”,也未必就能讓此不良現象銷聲匿跡。
加強處罰力度,不過是治標之策。要有效防治“就業性別歧視”,還得拿出治本策略。顯然“治本”,就是讓招錄女性從業的企業,政府為其額外的“付出”如“生育假的工資”等買單,將社會責任扛在政府肩上。
就業乃民生之本,要切實化解“就業性別歧視問題”,需要勞動保護部門依法亮劍,更需政府及時推出治本之策,方能為女性就業掃清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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