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今年以來,國家再實施多項新舉措,為殘疾人提供政策“紅利”。
15部門發出20多項政策“紅包”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
今年初,中國殘聯聯合國家發改委等15部門印發《關於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明確20多項促進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脫貧解困的扶持政策。這些政策包括為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提供合理便利和優先照顧、落實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提供金融扶持和資金補貼、支持重點對象和“互聯網+”創業、提供支持保障和就業服務等多個方面。
根據意見,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包括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其中規定,殘疾人創辦經濟實體和社會組織時,相關部門應提供合理便利,優先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政府和街道設立相關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於10%給殘疾人。
意見明確,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有關規定減征個人所得稅。
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性收費。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民用標準收取。
此外,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特殊教育院校教育類、殘疾人高校等畢業生按規定享受求職創業補貼。重點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致富帶頭人和非遺繼承人。殘疾人利用網絡就業創業的,給予設施設備和網絡資費補助。
讓殘疾人訴訟“無障礙”
近年來,殘疾人涉法涉訴案件逐漸增多,殘疾人法律救助面臨各種新問題。對此,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
《意見》共22條,分別從完善訴訟機制,切實保障殘疾人參加各項訴訟活動的規定、運用各項措施,切實加強對涉訴殘疾人的援助和救助、堅持寬嚴相濟政策,依法審理涉殘疾人刑事犯罪案件、加強組織協調,不斷健全維護殘疾當事人權益的長效機制等四個部分對殘疾人“無障礙”訴訟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另外,還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殘疾人聯合會依法履責。殘疾人聯合會也應當主動擔負起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職責、支持民事權益受損害的殘疾人、殘疾人組織、殘疾人服務機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職責,同時,殘疾人聯合會還應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聯繫、聘請輔助人員為殘疾當事人提供手語、盲文等訴訟輔助服務,方便殘疾人參加訴訟活動。
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通用盲文方案7月實施
《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範標準審定委員會審定,經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意,作為語言文字規範發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的發布,是國家通用語言的豐富和補充,是對聽力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使用手語和盲文的語言權利的保障;為他們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提供便利,將進一步加快手語和盲文規範化進程,極大促進殘疾人文化、教育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10月1日起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賈勇6月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我國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賈勇介紹,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意見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著眼為殘疾兒童接受基本康復服務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這一制度主要針對我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保障制度空白,將現有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不到的服務內容作為主要救助內容,並強調與基本醫療保障、臨時救助等制度進行有效銜接。
賈勇表示,意見規定了救助對象範圍為符合條件的0至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包括三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截至目前,我國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發展到近7000個。全國已有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山東、福建、寧夏、雲南等9個省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