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長期間,鄧寄鵬明知大額資金調動需經過集體研究,國家的資金不能借給私營企業,但為了小團體利益,他大筆一揮,兩次擅自決定從宜春市公路局挪用資金3000萬元幫“好哥們”的企業拆借“過橋費”。上馬項目完全憑喜好,在未經批准,未立項的情況下,先斬後奏,擅自決定對宜春境內部分國省幹線提前實施大中修,總額突破1億元以上,特別是其中的高安黃付線的大中修項目,“如此任性,只是因為我是高安人,為家鄉做點事,有面子。”
在鄧寄鵬看來,制度就是“橡皮泥”,是可以任意拿捏的,規矩是“紙老虎”,用來嚇人的。只要自己想幹的事,就沒有幹不成的。長此以往,養成了一種突破制度、規章辦事的習慣,他推進的項目可以不招投標,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可以不上會,重大事項可以不報告,什麼“高壓線”都敢踩,什麼底線都敢突破。
隨著職位升遷,鄧寄鵬的權力大了,脾氣和架子也大了,形成了一種“唯我獨尊”的作風。他喜歡“老板”這個稱呼,自稱在宜春市公路局任局長、黨委副書記八年,同事、下屬就叫了他八年“老板”。中層幹部見到他就像老鼠見到貓,話都不敢大聲說,到他辦公室匯報工作,不得超過5分鐘,除非他高興,否則就是“不識相、找罵挨”。
2018年5月,鄧寄鵬被提拔為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在經開區是“二把手”,但他擺不正位置,一直適應不了“角色轉換”,不管是重大項目建設、重大資金安排、重大工作部署,還是幹部人事安排,他都要“一言九鼎”,無視黨的領導和民主集中制,以主任辦公會代替黨政聯席會,把黨工委書記當“擺設”,“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他聽不進任何不同意見,哪怕在民主生活會上也拒絕他人提出任何批評,誰不聽話就找誰的茬,訓人、罵人的做派沒有絲毫改變,經開區所有縣級幹部都被他罵了個遍。
“一把手”是黨的事業發展的領頭雁,是黨政領導集體的“班長”,在一個單位、一個地方來說手握重權、責任重大。鄧寄鵬從30歲開始就長期擔任“一把手”,但他卻將這一切全部歸功於自己“有本事、有能力”,忘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把“班長”當成了“家長”,公器私用,肆意妄為,迷失在權力裡,再加上外部監督乏力,使其錯誤長期得不到糾正,最終釀成大患。
貪婪無度,斂財四千餘萬元,認為當大官發大財才能體現自身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