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5000元電子消費券連日來成為社會熱議話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在網志親自解答四大常見疑難,包括如何符合申領資格的“在港居住”。電子消費券目的是鼓勵市民消費,幫助拉動本地經濟複甦,同時推動市民與商戶使用電子支付,陳茂波重申,若有人合謀將電子消費券“套現”,不排除需要負上刑事責任。至於政府今後會否再派消費券代替派錢,他稱政府需審時度勢,再作考慮。/大公報記者 解雪薇
陳茂波在網志表示,上周公布電子消費券計畫詳情後,過去幾天在記者會、電視電台節目或不同的解說會,發現大家最關心的是登記及使用詳情。他總結有四大常見問題,包括:(一)登記人如何才能符合“在港居住”的要求?(二)如果選用八達通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是否僅限個人八達通卡才適用?(三)遞交電子登記後,會否有手機短訊作確認?(四)電子消費券可否合併使用以作大額消費?
兩期可合併作大額消費
陳茂波就這四個問題,逐一解答。對於“在港居住”的定義,他稱是指申請人須於今年6月18日之前的兩年內,曾身處香港,這是考慮到疫情可能影響部分市民回港的安排,而在境外升學、參加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畫”,或參與“綜援長者廣東或福建省養老計畫”、“廣東計畫”或“福建計畫”的長者,均符合申請資格。
就八達通領取電子消費券,陳茂波稱,不是只限個人八達通卡才可登記,無論是實名登記的八達通卡,抑或是普通八達通卡,都可用作登記領取消費券。
就第三個問題,他稱市民遞交電子登記後,會有短訊發送至申請人提供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短訊將列出相關登記的參考編號,以作日後的查閱之用。
就第四個問題,陳茂波稱,若透過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賞”領取第一張、價值2000元的電子消費券後,可連同第二張、價值3000元的消費券合併使用,以作大額消費。
陳茂波昨日出席一個電視台節目時,被問及如何防止市民透過退貨,變相將消費券“套現”。他稱市民若購物後發現不合適,要求退款是無可厚非,而四個電子支付平台現已有恒常安排,檢視商戶有否異於平常習慣的行為,若發現有特殊情況,不排除將有關商戶列入黑名單,剔出電子消費券計畫。若發現有人串謀欺騙,不排除會法律追究。
會否再派錢需審時度勢
被問及政府今年為何不直接派錢,陳茂波稱,電子支付工具會為了“爭客”,推出不同的優惠及推廣,既令市民有多餘錢消費,也推廣電子支付。電子消費券使用期限達五至七個月,橫跨聖誕節及新年,相信市民有足夠時間消費。
至於日後會否用電子消費券取代直接派錢,繼續推動電子支付發展,陳茂波稱,政府每次推出政策須審時度勢,考慮當時經濟環境和政府承擔能力,以及市民回饋的意見,總結經驗,為下次推出措施提供基礎,認為現階段談論明年會否再推出電子消費券是言之尚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