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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列車行車記錄器攝錄火車撞擊前的狀況。(花蓮地檢署提供) |
中評社台北4月16日電/4月2日發生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死200餘人受傷。花蓮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工地負責人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肇事逃逸等罪起訴,越南移工華文好(阿好),則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地檢署公布詳細案發情形,李義祥第一時間沒有打緊急聯絡電話、也沒打119求救幫忙,釀成濤天大禍。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地檢署起訴全文曝光,檢方還原案發經過,根據調查通聯記錄,李義祥發現車輛滾落邊坡,沒有試圖撥打任何電話求救;且李義祥操縱大貨車方式相當草率,不僅綑綁方式不對,也沒有做任何防衛機制,導致大貨車滑落邊坡。
以下為花蓮地檢署起訴書全文:
一、民國110年(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許,台鐵局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因剎車不及撞擊掉落於軌道上之吊卡大貨車,造成49人死亡、200餘人受傷之重大傷亡,本署隨即啟動重大災害應變處理機制,除了設置現場前進指揮所、相驗處所指揮所外處理現場及相驗事宜外,並就肇事者之刑責,由三名主任檢察官、六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即刻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及鐵路警察局,以團隊辦案模式,於2週內發動搜索23處所;調閱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及專案管理等相關卷宗數十宗;查扣封閉迴路電視行車影像紀錄器(Closed-Circuit Television即CCTV)、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即ATP)、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rain Control and Monitoring System,下稱 TCMS)、吊卡大貨車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主機紀錄卡及相關人員行動電話及其他電磁紀錄等證物;詢訊問109人次,並每日召開專案會議,詳實調查各項證據,釐清事實,於今(16)日就(一)被告李○祥、林○清、黃○和等人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二)被告即現場監造主任李○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財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三)被告李○祥操作挖土機致吊卡大貨車墜落軌道,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被告華○好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等部分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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