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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28日電/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檢察官複訊後,認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台12年來詐領公發助理費新台幣300萬元,法官開庭後潘、陳各以新台幣200萬、1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此外,新北地檢署昨天也兵分八路逮捕三連霸中國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詐領逾新台幣100萬助理費,並裁淮羈押禁見。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開鐘錶公司的陳玉台,2008年起找胞姊、姪兒及李姓員工擔任助理,每月陳持提款卡將帳戶薪資提領一空,檢方查出他每次都領2萬元,與助理每次領薪數千不同,12年來以人頭詐領300萬挪為私用。
潘懷宗應訊承認拿錢作選民服務,否認詐領公費,辯稱相信陳玉台,助理人選都由陳處理,薪資及工作要問陳,他不清楚。但得知遭聲押後,則說曾拿錢處理紅白帖、買禮物送里長等,檢察官認定說法避重就輕,昨天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聲押潘、陳。另王姓會計、陳姓人頭各5萬交保。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後,法官認定潘、陳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
新北市部分,檢方發現曾煥嘉2016年起先後以蔣、林、徐姓3人頭助理,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議會出納撥款後,再指示3人提領,詐領逾百萬。新北地檢署26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八路搜索曾煥嘉板橋住處、服務處和辦公室,曾昨下午5時許移送地檢署,檢方複訊後以其涉犯貪污罪嫌重大,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另外,國民黨新竹縣議員陳栢維,2012年至2017年間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91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依職務詐欺貪污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對潘懷宗案,新黨昨發聲明表示,指控完全不合理,新黨堅信潘懷宗清白,已請律師團全面協助,倘若檢方指控為真,新黨絕不護短。若檢方成為政治打手惡意栽贓,新黨不僅要捍衛潘懷宗及新黨名譽,也將全力反擊。而針對曾煥嘉案,國民黨考紀會昨晚作成決議,依考紀處分規程規定,先行停止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