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5日電/據新華網報道,記者24日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法院近日對9起涉疫類刑事案件進行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2個月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的刑罰,以及1萬元至400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中,北京康佰馨大藥房銷售假口罩涉案主犯李東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朝陽區人民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東夥同李俞章、羅涵毅從山東省高密市購進標注“3M”字樣的口罩50餘萬只,銷售給京津冀等地藥店或個人,銷售金額達420萬餘元。上述口罩侵犯了“3M”註冊商標專用權。經檢驗機構鑒定,上述口罩過濾效率數據不符合相應的國標要求。
法院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屬於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三人的行為同時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從一重罪處斷原則,認定為銷售偽劣產品罪。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資且供求關係緊張,仍低價購進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口罩進行銷售,其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妨害疫情防控,應依法嚴懲。在共同犯罪中,李東系主犯,李俞章、羅涵毅系從犯,依法對從犯減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東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判處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羅涵毅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250萬元,並追繳3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330餘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