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誠信研究院評級與債券部總監助理餘璐說,投資者回售及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條款是公司債發行中較為常見的條款。數據顯示,目前存續的公開發行公司債中,有2437只均含有上述條款,其中已進入回售的公司債有1016只,對比回售前後票面利率,回售前後票面利率一致的有577只,票面利率發生變動的債券有439只,大部分為上調,但也有45只為下調,其中25只債券是在2020年進入回售期,下調幅度在20個基點至222個基點。年內仍有近400只公司債將進入回售,其中票面利率在5.5%以上債券有107只。如果募集說明書未明確規定發行人利率調整方向,不排除未來更多發行人選擇下調存續期票面利率。
“公司調低利率是市場化行為,但需要與投資者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否則將構成市場失信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同時中介機構也應歸位盡責,當好‘看門人’。”潘向東表示。
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按照約定進行利率調整,可以有考慮協商的餘地,但不能違反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應尊重雙方的約定。鑒於目前市場對有關現象的不同意見,有關部門或依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多舉措遏制失信行為
業內人士認為,防止失信行為發生,應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壓實中介責任。同時,投資者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增強維權意識。
一方面,防止失信行為發生,要實行更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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