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0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是非集”專欄說,引發香港“反送中”示威以迄今日勇武派動亂事件的源頭,在台灣殺害港人棄屍的陳同佳,因另案遭監禁即將於本月23日出獄,日前並表達了願意自行來台接受審判。然而,台“法務部”的反應卻是無意進行刑事追訴,大陸委員會更稱“港府推卸責任、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乃“別有用心”。此對高喊“顧主權”的民進黨政府來說,真是極大的諷刺,也看出民進黨政府一切以選舉操作為優先,而對“人權”持選擇性立場的虛偽。
外國人在台境內犯法,基於“主權國家”的立場,政府本應有積極主動追訴之權,這對世界上各主權國家來說,均為理所當然的道理。也因此,各國之間對於在本國境內犯罪後逃出境的國民或境外人士,可在對等互惠的原則下簽訂“引渡”條約或協議,在雙方議定的要件下,將罪嫌引渡至犯罪地國家依該國法律追訴審判。
目前“法務部”受到民進黨的政治指導,對陳同佳願意來台接受刑事追訴審判,在其新聞稿中表示“據悉香港檢警機關也已掌握諸多未提供‘我方’之在港證據,並懷疑被告可能係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非無管轄權”的說明。就算此一說法為真實,但台仍無排拒陳同佳自願來台接受刑事追訴的道理。畢竟,境外人士在台境內觸犯法律,要由台檢審機關依台灣法律追訴,此乃主權作用之理所當然,豈有排拒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