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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稅收制度即將誕生
http://www.crntt.hk   2019-06-16 07:57:38
  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近日,20國財長和銀行行長在日本福岡召開會議,在一系列重大問題上達成共識。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決定向跨國電子商務企業徵收“數字稅”。與會的各國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都同意,在2020年之前制定法律規則,解決跨國電子商務企業逃避納稅義務的問題。

  現行各國的稅收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基礎之上的,而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跨國電子商務企業分散在全球,許多電子商務企業屬於離岸公司,無論按照何種原則徵稅,都無法讓跨國電子商務企業承擔納稅義務。更主要的是,許多電子商務企業採取的是一種免費經營策略,通過第三方支付或者通過向第三方轉移利潤,從而使電子商務企業“無利可圖”。這種“羊毛出在豬身上”的現象,一方面說明電子商務企業已經改變了傳統的經營業態和經營模式,另一方面也說明在電子商務經營過程中,如何建立全新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體系,需要認真研究。

  按照西方國家財政部長的說法,美國一些電子商務企業很善於利用各國的稅收差異實現利潤的最大化。許多電子商務企業將總部設立在稅率相對較低的國家,譬如設立在愛爾蘭,依靠這些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這樣做不僅損害其他國家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的是,違反了公平貿易的基本原則。

  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初期,世界各國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對電子商務企業免予徵稅。到目前為止,仍然有許多國家對電子商務企業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待遇。對跨國電子商務企業徵稅是大勢所趨,但是,對跨國電子商務企業徵稅必須考慮到稅收公平問題,對發展中國家使用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為了促進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必要對發展中國家的電子商務企業實行稅收減免政策,發達國家可以考慮按照普遍優惠制度,對發展中國家的電子商務企業實行普遍優惠制。

  中國電子商務企業嚴格依照中國的法律納稅。中國電子商務企業沒有因為稅收征管機關向電子商務企業徵稅而遭受重創,相反地,中國電子商務企業快速發展,中國已經形成了電子商務產業集群。電子商務企業之間的相互競爭,有利於打破壟斷,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征管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並且提示經營者辦理稅務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我國為了促進就業,大幅度降低了微型企業的稅收負擔,小企業和微型企業實行定額納稅制度,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企業的發展。

  換句話說,我國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和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實行不同的稅收法律制度,這對於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相信我國加入有關國際公約之後,將會進一步規範電子商務企業的納稅行為,將會在遵守國際公約義務的基礎上,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需要,靈活制定中國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體系。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應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承擔國際稅收義務,應當在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同時,為中國的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爭取更多的稅收優惠。

  從法國等一些西方國家提出的立法建議來看,主要是為了規範跨國電子商務企業,防止這些企業逃避納稅義務。即使制定國際電子商務稅收法律規則,也不會增加中國電子商務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稅收負擔。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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