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波茨坦公告》對《開羅宣言》所宣示的目標進行了再確認
盟國通過《開羅宣言》表達了共同對日作戰的決心,並共同描繪了戰後的願景。但日本政府毫無停止戰爭之意,反而寄希望於請蘇聯在日本和西方大國間充當調停人。為了換取蘇聯拒絕美英要求其對日宣戰的請求,日本外務省於1944年9月初決定向蘇聯送去獻媚清單:日本的津輕海峽允許蘇聯船隻自由通行;同意日本和偽滿洲國與蘇聯簽訂貿易協定;在中國及“共榮圈”內的其他地方允許蘇聯擴大勢力;在偽滿洲國與蘇聯之間的邊界實行非軍事化;蘇聯在滿洲的利益給予承認;日本退出庫頁島南部,出讓千島群島,廢棄先前的漁業協定,廢止《反共產國際協定》、廢除德意日的《三國軸心協定》等。
《開羅宣言》發表後,中國與英、美、蘇等50餘個國家組成同盟國對法西斯陣營作戰,加快了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歷史進程。1944年盟軍在當地遊擊隊配合下在菲律賓開始登陸;1945年2月盟軍在硫磺列島登陸,4月進攻琉球群島,並加強轟炸日本本土。中國的國共兩黨與盟軍合作共同抗日,給日本以沉重的打擊。1945年5月德國無條件投降後,日本完全陷於孤立。為了減少盟軍的傷亡,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又發表了《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簡稱《波茨坦宣言》,其與中國相關部分內容如下: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小島之內。⋯⋯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爭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法律之嚴厲制裁。”
《波茨坦公告》發表後,日本政府於1945年7月28日拒絕接受《波茨坦公告》,繼續負隅抵抗。美國總統杜魯門和美國政府想儘快迫使日本投降,1945年8月6日,美軍在廣島投下原子彈,造成了10余萬廣島市民的死傷。三日後,美國又在日本軍工重鎮長崎投下第二顆原子彈,當日即死去6萬餘人。
然而,即使廣島長崎遭受原子彈毀滅性轟炸的慘劇,當時的日本政府並無意接受《波茨坦公告》最後的條件,即無條件投降。他們在國內對日本民眾依然掩蓋事實真相,並把調停的希望寄託於蘇聯。但蘇聯於1945年8月8日發表“蘇聯對日宣佈進入戰爭狀態的宣言書”,表示參加《波茨坦公告》,並於1945年8月9日宣告對日宣戰。
從上述同盟國發佈的一系列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內容來看,《開羅宣言》確立了反法西斯同盟國在亞洲戰場的目的,即“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並在領土問題上確立了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戰爭目標。《波茨坦公告》第八條中“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則再次強調了《開羅宣言》在解決戰後領土問題上的宣示,即再次強調了台灣歸還“中華民國”這一領土歸屬的意義,並限制了日本的領土僅止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小島之內”。以上的歷史脈絡及相關國際法文件證明了與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相關的《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兩個文件已經明確地確認了戰後台灣法律地位的歸屬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