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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變造的身份證替考 槍手們該當何罪
http://www.crntt.hk   2020-12-10 14:52:15
 
  承辦檢察官認為,因BEC考試不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因此本案涉案人員的行為不構成代替考試罪,但在替考過程中,賈某等人為保證順利通過監考官核驗身份的環節,通過替換被替考者身份證件上的照片方式變造身份證,擾亂考場秩序,該行為已涉嫌變造身份證件罪。“槍手”明知賈某等人變造身份證,仍然將自己的照片發送給賈某進行合成,然後攜帶變造的身份證參加考試,應認定為變造身份證件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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