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管理規範,就是舉債融資要依法依規,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一方面,各級政府的舉債融資行為,都要嚴格遵循預算法以及國家相關法律規範,不能無序而行,不得逾越舉債程序而違法違規舉債。另一方面,要實行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將舉債融資控制在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內。除此之外,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所謂責任清晰,就是要明晰因政府舉債融資而產生的相關責任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一方面,要堅持誰舉債、誰負責、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將債務資金使用以及還本付息的責任落實到位。另一方面,要建立從發行、使用到付息、償還的考核問責機制。
所謂公開透明,就是要嚴控地方隱性債務,將所有政府債務納入人民代表大會和社會監督視野。要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要通過強化債務管理,實行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債務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益。
所謂風險可控,就是要堅持舉債同償債能力相匹配,嚴格防控國家財政風險。要堅持審慎決策,始終從長期大勢認識形勢,保持融資規模與項目收益相平衡,把風險關進籠子。要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及化解機制,避免財政風險延伸出金融風險、社會治理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四、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文章強調,作為現代財稅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代深化稅收制度改革的方向當然是建立現代稅收制度。
針對現行稅收制度格局的突出問題,《意見》作出部署,旨在構建的現代稅收制度格局,其核心要義,集中體現於稅收制度結構優化與中央和地方稅源及其管理權限分配這兩個關鍵點上。
現代稅收職能的實現,無疑要以相對均衡的稅收收入結構和稅收來源結構為前提,讓每一項稅收職能均可獲得與其相對稱的稅種支撐。要針對現行稅制體系間接稅比重相對較高、直接稅比重相對較低的短板,通過完善直接稅制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優化稅收收入結構。要針對現行稅制體系企業稅收來源相對偏高,個人稅收來源相對偏低的短板,通過建立和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優化稅收來源結構。
現代稅收職能的實現,還要以中央和地方之間稅收來源及其管理權限的合理劃分為前提,發揮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要通過研究將部分品目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增加地方稅或中央地方共享稅稅種的選擇空間。要通過健全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將財權與事權相統一落到實處,為有利於發揮地方積極性奠定堅實的地方稅及其管理權配置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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