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播毒風險不負責任
“限聚令”的立法精神,是在嚴峻疫情下,以法例規管市民的活動,以遏止病毒傳播,避免出現疫情大爆發,所以執法必須從嚴,市民也應自發遵守。依此原則,陳淑莊即使是立法會議員,不論出於任何政治行動目的,也都應受到法規管束,不能例外,沒有獲豁免的“特權”。
作為議員,陳淑莊不僅要遵守規例,也須負起防疫的公民責任,避免做出一些可能帶來傳播病毒風險的行為。但她今次在酒吧這類狹窄場所聚眾“開會”,多人不戴口罩飲酒高談闊論,極易互相感染,可能令病毒在社區擴散,從防疫的角度,實在很不負責任,也樹立了極壞榜樣。
須知道,酒吧是近期引發最多確診病例的場所,此類群組已令多人“中招”,陳淑莊及其黨友林瑞華對此不會不知,但卻仍然在酒吧“開會”如儀,給社會和醫護帶來風險,他們理應就此向公眾道歉,承認做錯,讓其他人引以為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