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建設現代化市場經濟體系、深化稅制改革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無法回避的重大現實問題。
經濟日報發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 賈康文章表示,在流轉稅方面,營改增以後,增值稅要做好稅負調整和實施細則等優化改進工作,消費稅則要做好深化改革方面的研究。從中國分稅制建立至今,消費稅一直是中央稅。目前,應考慮到的是,要把原於生產環節徵收的消費稅中可以放到後面消費環節徵收的部分,轉交給地方,作為地方稅收來源,以彌補營改增之後地方沒有大宗穩定收入來源的問題。當然,對消費稅內部各種稅目與稅率,也須做出改革和優化。
在地方稅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稅種是資源稅。在前些年的改革過程中,資源稅以原油、天然氣和煤炭為重點,啟動了從量徵收到從價徵收的機制改進,在覆蓋面上也特別注重盡量把各種金屬礦和非金屬礦都納入資源稅改革範圍。近些年,又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改革,其後又擴大了試點範圍。作為地方稅體系中的一大支柱,資源稅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深化。
在環境稅改革已經實施一個時期之後,還要積極總結相關經驗,把環境稅的運行機制進一步細化,並與其他相關舉措配套考慮,使其在未來更好發揮促進自然資源合理開發、集約利用方面的作用。
文章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以優化中國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直接稅中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在2018年取得了重要進展,除了將“起徵點”提至每月5000元,還在綜合計征、專項扣除方面邁出較大步伐。當然,個人所得稅的一些具體設計還有待優化。比如,這一輪綜合計征只有對勞動收入的綜合,沒有對非勞動收入的綜合,下一步應考慮把綜合徵收的覆蓋面擴大到一部分非勞動收入。
熱議多年的房地產稅是另外一項重要的直接稅。現在房地產稅立法已經納入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徵收房地產稅有多種正面效應,也勢在必行,但在設計具體改革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有足夠的耐心和充分的公眾參與,使房地產稅在實施過程中,能夠較好適應中國國情和現階段的一系列特定條件約束,並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細化和逐步改進。
總之,中國減稅降費和協調配套的稅制改革,不僅僅是減輕納稅人負擔問題,也要更多考慮稅制結構優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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