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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管案監院糾正“教部” 包宗和:繼續追
http://www.crntt.hk   2018-12-13 17:53:15
仉桂美(左)與包宗和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記者 楊騰凱)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一月通過遴選,人事案至今仍卡在蔡政府手中,無法上任。“監察委員” 包宗和、仉桂美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監院”通過提案糾正“教育部”。至於管中閔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迴避事項?仉桂美直指,過去大學校長遴選都是回到《大學法》由大學自治,大學不是行政機關,台大案憑什麼空前使用《行政程序法》,制度不容破壞。

   曾任台灣大學副校長的包宗和表示,“監委”提出糾正案後還會續追,校長遴選應該是大學自治的一部分,以後還會有很多大學繼續遴選校長,不管台大這個事件有沒有解決,“監察院”會看未來大學校長遴選案中,“教育部”會不會維持法令一致原則,不要對台大使用《行政程序法》,對其他大學又回歸《大學法》。在台大案中,“教育部”會做出什麼處理,他們不知道,但他們仍會透過函詢方式保持續追。

  包宗和、仉桂美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題目為“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校長過程中,遴選委員會與“教育部”之角色各自為何?”2人於記者會中宣布,“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

  包宗和與仉桂美為2014年馬英九任內所提名的“監委”。

  管中閔遭卡的理由之一為,因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而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之一蔡明興是台灣大董事,蔡政府認為此情形恐涉及《行政程序法》的迴避事項。

  仉桂美在記者會中表示,2005年《大學法》修正時,把大學校長的任命機制,從大學送三個名單給“教育部”圈選,改成交給遴選委員會遴選,這是一清二楚的法令事實,《大學法》對於大學校長遴選是特別法,特別法有其優先適用,過去大學校長遴選都是回到《大學法》,大學不是行政機關,憑什麼空前使用《行政程序法》,和過去其他案子都不一樣,這是制度面非常嚴肅的問題,制度不容破壞。

  媒體提問,對機關提出糾正後都要做後續追蹤,台大案目前也還沒一個結果,糾正案對“教育部”有什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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