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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暴徒冲击立法会大楼,法庭昨日裁定王宗尧(右)等四人暴动罪成。(图片来源:大公报) |
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據大公報報導,記者華英明報導: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包括藝人王宗堯等13人被指當日有份參與,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七人早前認罪,王宗堯等六人則否認暴動罪。案件昨日(2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王宗堯等四名被告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則罪成。
法官:意圖明顯是參與暴動
六名被告為黃家豪(23歲,城大編委會記者)、何俊諺(24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3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4歲,藝人)、吳志勇(27歲)及林錦均(28歲),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早前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控方案情指出,當日下午1時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集結,持續使用鐵籠車、鐵枝等物品衝擊大樓外玻璃幕墻。在大樓內的警員六度舉紅旗警告,示威者未有理會。晚上約9時,數百名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在會議廳大肆破壞。
暫委法官李志豪表示,王宗堯聲稱到會議廳是為了把充電器材交給記者,只是在砌詞狡辯,事發片段看到他擁抱及拍示威者膊頭,明顯是表達支持及鼓勵,他進入立法會的意圖明顯是參與暴動,他身為藝人可憑知名度引起示威者注意,促成或鼓勵暴動。由於案件被告眾多,法官決定在2月6日和21日用兩日處理求情,並在3月16日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