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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初審新增經濟間諜罪最重關12年
http://www.crntt.hk   2022-04-07 15:05:22
內政委員會完成“國安法”審查。(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4月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完成《“國家安全”法》審查,新增“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且未遂犯也可罰。

  台媒報道,為防堵中國大陸竊取、挖角台灣關鍵技術或人才,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張宏陸今日召開委員會,第二度併案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以“行政院”版本條文為基礎完成審查。

  “國安法”草案規定,新增“經濟間諜罪”,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來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

  草案也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規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力。

  為避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偵查時二次外洩,本次修正也讓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時可以適用《營業秘密法》的偵查保密令規定,且規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關於罰則,經濟間諜罪,違者可處五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1億元罰金;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可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5,000萬元罰金。上述兩罪未遂犯也可罰之。

  草案也明定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最高罰金時,得在所得利益二至十倍範圍內加重,不過法人已盡力防止犯罪行為發生者不在此限。

  在完成條文審查後,張宏陸最後宣讀決議“國安法”審查完竣,提交“立法院”會處理,不過因部分條文仍有保留,送院會前仍須交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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