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投靠落戶
《規定》對親屬投靠落戶條件作了明確,具體分為以下四種情形:
(一)父母一方為市區家庭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投靠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市區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請投靠落戶。
(三)成年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請投靠落戶。
(四)老年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的,如在市區無成年子女照顧,可允許1名成年子女投靠(照顧)遷入戶口。
居住社保落戶
對於來溫務工或經商的外地人員來說,通過居住社保就可辦理落戶:
(一)在市區具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在市區落戶。
(二)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滿5年且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並按照規定參加市區城鎮社會保險滿5年的,可在市區落戶。
(三)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滿4年且具有本省其他市戶籍滿4年的,可在市區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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