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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量罰單”屢現“電子警察”為何引爭議?
http://www.crntt.hk   2021-04-16 10:45:27
 
  據調查,沈海高速3374公里處因為設置超長實線,導致不少車主進入服務區只能壓實線而違章。2019年,該路段的“電子警察”被撤除。此前被公眾詬病的長實線改成虛線,車輛越線變道時不會再被抓拍。

  有網民質疑,不少“電子警察”抓拍點有逐利執法之嫌。據記者了解,過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門採取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讓“電子警察”設備供應企業出資建設,再於協定的期限內通過抓拍交通違法的罰款抵消。

  此前,陝西興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門將“電子眼”外包給私營企業,企業雇用人員上路坐在測速車裡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標50輛,每月完成指標發給工資,超出指標再拿提成。

  四川成都市電子警察系統以BOT模式外包給私營企業四川浩特通訊有限公司,這家企業獲得的利益分成高達39%,僅每年從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罰款中獲得運營收入就有數千萬元。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提出建議,要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清理不合理的“電子抓拍”,引起廣泛關注。

  韓德雲經過大量調研發現,因採用BOT模式,導致交管部門設置使用“電子警察”目標發生了偏移。“這其中既有管理部門資金不足的情況,也有主動尋租的行為。”韓德雲說,由於部分地方交管部門的預算並不公開透明,並沒有明確的設置使用“電子警察”的數量,在合作分成模式下,“電子警察”設置自然變得越多越好。“本來只需要裝100台就夠了,結果裝了1000台,這種合作擴大了尋租空間,是行政執法權的濫用。”韓德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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