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這樣既可滿足離異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具體來講,在離異之日起3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離異後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
為積極發揮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節房地產市場作用,保障剛需,結合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我市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了進一步完善,《通知》規定: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對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1.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2.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3.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三)發揮稅收調控作用
我市現行存量住房交易計稅參考價格是2016年10月評估更新的,與目前市場成交價格存在較大差距,為此,更新二手住房交易計稅參考價格,使計稅參考價格更接近二手房市場真實成交價格。
此外,近一年來,我市成交的商品住房中,換手率較高。現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將對當前二手市場過熱起到抑製作用。
(四)細化普通住房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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