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來紹舉辦進出口商品、經貿投資合作交流等展會,同等享受紹興相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二十)支持台灣同胞投資參與紹興市公建民營、社會化運營等領域的養老服務產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二十一)支持台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多種形式,參與紹興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二十二)成立台資企業法律服務團、稅務師服務團,為在紹台資企業提供法律和稅務服務。在紹興市投資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隨行家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稅務局、市台辦)
二、科技創新方面
(二十三)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台資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產生的研發費用可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二十四)對在紹興市的經認定符合減免稅資格條件的台資研發中心,按規定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政策;對設在紹興適用退稅政策的台資研發中心採購規定範圍內的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紹興海關)
(二十五)台資企業可在紹開展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等,通過知識產權轉讓交易市場開展知識產權評估、登記、交易、轉讓等活動。對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紹轉化的,參照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激勵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六)台資企業及台灣同胞對紹興市的科學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利用做出貢獻,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參與省科學技術獎評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七)支持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紹註冊的獨立法人,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紹興其他機構的同等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八)鼓勵支持紹興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積極發揮作用,完善台資企業交流聯繫平台,服務台資企業創業創新。(責任單位:市台辦)
(二十九)鼓勵在紹興工作的台灣同胞申請科研項目,依托紹興高校、科研機構聯合開展科學研究、技術轉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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