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6
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
李富瑩說,條例草案規定,應積極弘揚中醫藥文化,普及中醫藥知識,營造關心、支持中醫藥發展的社會氛圍,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任何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公共利益;鼓勵中醫藥交流互鑒,開放發展。
條例草案具體規定,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符合中醫藥文化內涵和發展規律。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以介紹疾病預防、控制、治療以及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主要內容,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中藥廣告。
條例草案規定了處罰要求,涉嫌欺詐或者虛假宣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中醫藥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行政處罰的信息,共享到北京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